欢迎访问苏州苏财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娱乐主播vs带货主播交税差异在哪里?

发布日期:2025-09-24 浏览:34

娱乐主播和带货主播交税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收入来源和纳税主体身份的差异上,具体如下:

  • 收入来源性质

    • 娱乐主播:收入主要来自观众打赏、平台工资以及广告收入等。其中,打赏收入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即观众在观看直播过程中赠送虚拟礼物,这些礼物可兑换成现金成为主播收入。

    • 带货主播:收入主要包括带货的坑位费、销售佣金以及广告收入等。坑位费是商家为在主播直播间推广商品而支付的固定费用,销售佣金则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 纳税主体身份及交税方式

  • 以个人身份直播

    • 娱乐主播:若主播服务的是 MCN 机构,MCN 机构接单后分派任务给主播,收入包含佣金、坑位费和打赏等,中间会进行两次结算,主播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劳务所得,要按劳务报酬税率 20%-40% 缴纳个税。

    • 带货主播:当主播服务公司为卖货公司时,主播的工作内容服从公司安排,直播带货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其获得的收入性质为工资薪金所得,要按 3%-45% 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成立工作室直播

    • 娱乐主播:工作室通常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收入按照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 带货主播:以工作室名义签约,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时按 5%-35% 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可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率为 3%。

    与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

    • 娱乐主播:若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平台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若以独立个体身份直播,与平台是劳务关系,打赏、广告等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平台按 20%-40% 的税率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带货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个人所得税方面,若与平台或商家是劳务关系,带货佣金等收入由平台或商家按 20%-40% 的税率预扣预缴,年度汇算适用 3%-45% 的税率。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0512-65983304

微信咨询
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