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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司注销后,原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2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名下的商标可以通过转让、移转、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商标转让:公司可在注销前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权即转移至受让方,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商标移转:如果公司是因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终止,其商标可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这种情况属于商标的移转。此外,若公司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原公司的清算组或相关股东等,可在公司注销后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移转需提交移转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司注销证明等,经商标局核准后完成。

  • 商标注销:若公司不再使用该商标或商标已无商业价值,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注销后,该商标专用权即终止。


若公司注销时未对商标作出明确安排,且无人主张权利,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可能会依职权将该商标注销。为避免商标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妥善处理名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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