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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法人代表和股东两者之间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5-08-01 浏览:122

在苏州,法人代表和股东主要有以下区别:


  • 法律地位不同

    • 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视为公司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产生方式不同

    • 法人代表:由公司章程规定,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 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公司的所有者,可通过原始出资、受让股权等方式获得股东身份。

  • 职权范围不同

    •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参加诉讼等,对公司事务有直接的管理决策权。

    • 股东: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如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等,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 变更程序不同

    • 法人代表: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再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股东:变更一般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程序相对更复杂,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

  • 责任范围不同

    • 法人代表:若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损失,可能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因触犯刑法而承担刑事责任。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特殊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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