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资企业注销流程较为复杂,需依次完成股东会决议、清算、税务注销等多个步骤,同时有财政补贴返还、员工安置等诸多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股东会决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申请清算: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获取批复文件,批复日通常为清算开始日。
资产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清算开始日止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刊登公告: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 60 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在 10 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清算资产与债务: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要求进行核算,同时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结束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税务注销: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可能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后,取得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其他登记注销: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若企业涉及进出口业务,还需办理海关备案注销等相关手续。
银行账户注销:注销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清理账户余额。
工商注销: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向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缴回批准证书:将《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财政补贴返还:若企业在设立时享受了财政补贴,且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需返还财政补贴。企业应在做出解散决议前与当地政府沟通,确认相关事宜。
税务注销:税务注销是注销过程中耗时较长、审查严格的环节,可能存在税务行政处罚风险。企业可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务鉴证报告。另外,每年 3-5 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会延迟,可避开此时间段或提前准备。
员工妥善安置:外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较为关键。决议解散前应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员工罢工等事件影响生产。决议解散后,可先尝试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署协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注意遵循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处理:清算期间,企业应结清债权债务,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清算前签订的合同,可与对方协商解除或继续履行。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可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追讨。